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人:中德国际学院  发布时间:2020-10-10   浏览次数:148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和《关于本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杨府[2020]13号)精神,上海理工大学将按国务院和市政府以及杨浦区街道办的统一部署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本次人口普查上海理工大学普查区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普查员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工作的普查员为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志愿者,普查对象包括全体非上海市户籍的学生和教职工。

二、普查工作安排

10月11日前,学校进行大规模宣传,并配合街道办做好普查摸底前的人力、物力、设备等的准备。

10月11日-10月31日,在进行大规模宣传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上门入户进行摸底工作,摸底是整个普查工作的关键。

10月11日-11月5日,学生和教职工进行自主填报(预约、预填、预案)。

11月1日-11月15日,由学生普查员进行短表填报。

11月16日-11月30日,由学生指导员进行长表填报。

11月16日-12月10日,主要进行普查数据的校验、普查收尾工作。

三、普查工作要求

1.学校学工部、研工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人事处、宣传部等各个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整个普查工作应按照相关时间节点,专人负责,层层分工,严格调查。如有数据错误,要确定到人,及时修改。

3.为了保证普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普查人员在普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纪律条例,另外学校各个部门应积极配合、实时监督。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好信息保密,谨防在普查过程中把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陌生来电要提防,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提醒学生做到一看证件,二看表式,三考业务。

5.注意防疫安全,做到普查和防疫两不误。充分利用街道办分发的相关普查防疫物资,学生志愿者在普查过程中要佩戴口罩,及时做好防疫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国人口状况,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高校是人口普查的重点区域,每一位学生和教职工都有义务完成此次普查的填报,希望学校各方高度重视、统筹配合,预祝上海理工大学圆满完成本次人口普查工作。

  

上海理工大学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