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任课教师、学院:
本学期教学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请各位任课教师参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修读课程考勤管理办法》(上理工办[2012]7号)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按照以下流程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提交至开课学院,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表格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1、任课教师下载《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取消考试资格记载表》(见附件1),并正确、完整填写课程名称、学生信息等内容;
2、《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取消考试资格记载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后,任课教师将该表格提交至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
3、各学院须在2019年12月13日前将《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取消考试资格记载表》统一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核备案;
4、“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通过最终审核后,将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注:“取消考试资格”学生通过最终审核后,该生评教分数不计入统计范围。
附件1: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取消考试资格记载表.doc
教务处联系人:殷苗苗
联系电话:55271143
教务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