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德国际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21   浏览次数:108

各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评课程符合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

2)参评教师2018-2019学年两学期的总体评教成绩均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4.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5.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除外)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6.各教学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评选办法,应避免单纯以“上课学分”和“评教排序”作为唯一评选依据,须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态度、课程评教参评人数、督导和同行专家评教相结合、所授课程的课程类型等,并注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

申报一等奖的教师从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等方面准备3-5分钟PPT答辩。

7.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18-2019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但该教师实际未承担本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8.马克思主义学院、沪江学院参照《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中原社会科学学院申报基本条件执行。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8-2019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一等奖名额初定50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二等奖名额初定100名,奖励金额为0.5万元。

三、申报流程

1.教师个人申报

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交至学院;每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

2.学院进行评选、公示

学院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学院评选办法须在学院网站公开;学院推荐获奖名单须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将《2018-2019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推荐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

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时间进行推荐上报,超额视为无效,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汇总排序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评审确定。

3.学校评审

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组织推荐课程教学优秀奖一等奖的教师进行答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经学校评审,最终未获评一等奖的进入二等奖评审环节(若获评二等奖,不占用原二等奖名额);最终未获评二等奖的,不予递补。

请各学院于2019112517点前将上述材料(附件23)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usstjyk@163.com

联系人:曹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55271041

附件: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1).doc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附件3:2018-2019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推荐获奖名单(汇总表).xlsx